出口产品转内销 知识产权律师提醒注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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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转内销 知识产权律师提醒注意法律风险

作者: 缪琦

出口产品转内销,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除了国内经销渠道不畅,最突出的障碍还有国内外标准不同。

比如,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款式和国内市场需求也存在差异,转内销时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或改造。同时,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还会涉及品牌商标问题,需要得到外方授权。

6月30日,商务部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网上专题发布会,专门对这些“堵点”做了解读。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在会上表示,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杨国良称,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

厘清商标权属

在此基础上,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告诉第一财经,出口转内销过程中涉及的风险不少,风险最大的是商标问题。

“获得国外买方的商标授权是第一步。如果没有授权,内销本身就是商标侵权行为。”马东晓说,国外买方同意授权也分不同情况,比如对方到底是同意这些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还是同意我方企业使用商标?另外,国外买方是不是真正的商标权人?他提醒称,必须弄清楚国外买方有权同意什么,无权同意什么。

马东晓举例说,有一个案件涉及到不同的商标权人,就曾让国内贴牌加工的公司吃了官司。

“美国一家服装品牌,在中国和美国均有商标权。在马来西亚,也有一家公司在当地注册了同样的商标,注册的时间比美国还要早。这家马来西亚公司向浙江企业订购了该商标的袜子,结果在出海关时被扣了,被指涉嫌侵犯商标权。”他表示,像这种涉及不同商标权人的情况,出口产品在马来西亚销售没问题,但转为内销就会涉及到商标侵权问题,而马来西亚买方在中国市场并没有相关权利,所以需要获得的是在中国享有该商标权人的同意。

“剪标”转内销也未必安全

根据宁波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为了给外贸企业提供参考,宁波市商务局和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专门对涉及“出口转内销”的重点法律问题作了梳理,其中一个问题即:如果国外买方书面同意国内企业“出口转内销”,是否意味着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就完全没问题了?

宁波官方提醒称,除了取得国外买方的书面许可,我方企业还应审查商品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点,也就是说,国外客户在其所属国享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当然代表其在中国也享有知识产权(除非中国与该外商所属国签订有双边、多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等)。即使国外买方在所属国享有相关知识产权,也需要完成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申请等一系列程序后,才可能享有我国知识产权,成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如果经审查,某个商品实际涉及使用他人的中国知识产权,就应事先取得该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虽然现在关于同一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与境外相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体保持一致,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是出口商品得以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重要前提之一。

长三角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想处理库存的外贸企业大多数会选择私下通过微商等方式来内销,因为如果严格执行一系列转内销的操作,比如换标、加中文标识等,会让成本上升,价格竞争力下降。

对于部分企业为了让商品的知识产权无法识别,而采用直接去除商标、外包装、拆解,再“出口转内销”的做法,上述专业律师也提醒说,同一商品上可能同时存在多项知识产权,因此,这种简单去除的方法无法保证完全规避知识产权。

马东晓还表示,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目前也仍然存在风险,尤其是涉及消费者安全的外贸产品。“《实施意见》没有提及的这一点,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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