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改启动 交强险商车险保额拟大幅提升
2020-07-10 07:43:29
来源:
本报记者 薛瑾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覆盖多个维度改革,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改革力度较大节奏可控
《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同时,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包括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等。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也是该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从力度来看,一是预定附加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三是简政放权力度较大。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开发创新产品;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较大。积极推行实名缴费、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研究应用,健全费率回溯、保费不足准备金等制度。
从节奏看,为坚持稳中求进,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消费者将受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本轮一揽子改革放松了对车险产品的严格管制,备案制总体上更能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逐步放松车险定价管制,进一步深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升车险市场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此次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同时,改革方案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如保费规模可能下降,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行业优胜劣汰是正常现象,给予中小财险公司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政策“优惠”。
朱俊生建议,行业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改革可能带来的挑战,如采取调整业务结构、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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