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第四方支付发展须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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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第四方支付发展须规范化

本报记者廖斌 谢文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移动支付方兴未艾,其中,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发展尤为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聚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百家,用户规模近3亿人,交易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无论是用户数量还是交易金额都在快速增加。客观地说,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对提高支付效率、改善用户体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机构并不持有资金清算牌照,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非法手段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为黑灰色产业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引发了一系列诈骗、洗钱等案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很大。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孔发龙建议,应规范发展第四方支付。

他建议,应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尽快改变当前第四方支付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

同时,他建议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督促正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有效识别异常支付账户,避免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机构从事违法资金结算业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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