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牌山东金泰未作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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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牌山东金泰未报告 紫光集团被罚30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8日盘后,紫光集团旗下9只债券齐发布公告称,山东证监局拟责令紫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6月5日,紫光集团及公司董事长赵伟国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5号)。

经查,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坤投资”)累计净买入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泰”)股票733459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5%。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买入山东金泰100000股后,紫光集团和健坤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5.02%。

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亦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股票

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来源:“16紫光01”等债券公告

山东证监局表示,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紫光集团的违法行为,时任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责令紫光集团改正,对紫光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称,针对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事实及所对应的行政处罚,公司及赵伟国均没有异议,并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债券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天眼查数据显示,紫光集团(原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前身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93年4月改组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39451万元,并再次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更名为目前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赵伟国,副董事长为范新。股权结构方面,清华大学全资控股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紫光集团51%股份,健坤投资持有49%股份。(中新经纬APP)

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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