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童工地被埋死亡 官方通报: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04-26 07: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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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4·18”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涉媒体从业人员警情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4月25日晚,河南原阳县相关调查组就4名儿童工地被埋致死及涉媒体从业人员警情调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中显示,4名儿童死亡原因系进入案发现场土坑,然后重型自卸货车卸土压埋造成窒息死亡。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涉媒体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殴打”事件,通报显示,该起警情是办事处工作人员与自称记者的人员相互推搡、拉扯的行为,不存在殴打行为。
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4月18日下午,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土方堆放场发生一起违规作业致4名儿童压埋窒息死亡事故。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在原阳县公墓下葬期间,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编人员王某强报警称,自己同其他媒体从业人员进入公墓时被20人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4·18”压埋事故情况
2020年4月18日17时10分左右,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土方堆放场在整理土方时,发现土方中有1具儿童尸体,原阳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附近村庄开展排查。新乡市、原阳县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至当日22时40分,又陆续从土方中找到3具儿童尸体。
(一)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位于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东北侧围墙处,该项目开发方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单位为新乡市群英租赁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中,为将从基坑挖出的土加高聚堆,节约占地面积,施工人员先在工地东北侧围墙处挖出一个约长4米、宽3米、深3米的坑,以备重型自卸货车向坑内卸土,再由挖掘机将坑内的土挖出,并放置至卸土坑北侧,从而将土堆加高。
(二)调查情况
监控显示,4月18日15时51分刘某邦等4名儿童在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村内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时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时23分陆续在工地东南部的土坡高处出现,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边玩耍边向北走;16时30分向案发现场方向走去,离开视频监控范围。
监控证实,16时49分,司机时某盼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往案发现场卸土;16时56分,司机蔺某创驾驶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往案发现场卸土,司机彭某雨驾驶一辆挖掘机向案发现场驶去,离开视频监控范围。
调查表明,17时许,彭某雨到达案发现场后,操作挖掘机清坑,期间看到挖掘机挖出一个疑似人形的黄色物体,遂停止作业,并下车查看,发现是一名儿童的身体,即给施工方负责人吴某杰打电话;17时10分,吴某杰到达现场后随即拨打120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名儿童已无生命体征;17时49分,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原兴派出所民警先期到达现场,原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到达,开展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摸排了解到还有3名失踪儿童的情况后,立即展开救援,3名儿童尸体被相继发现。
4月20日,通过对4名儿童尸体解剖,认定刘某邦等3名儿童系被泥土压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然系被泥土压埋致机械性窒息合并肺破裂、脊柱断裂死亡。经综合分析,死亡原因系4名儿童进入案发现场土坑,然后重型自卸货车卸土压埋造成窒息死亡。
(三)事故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0日,原阳县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安和安全股股长王某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月20日,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相关赔偿当场到位。
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均已安葬,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二、涉媒体从业人员警情
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在原阳县公墓安葬。有自称记者的人报警称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撕扯,并被抢走手机。接报后,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21日晚即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督导组,连夜赶赴原阳县开展工作。
(一)警情概况
2020年4月21日15时35分58秒,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一名自称王某强的人使用手机1314653XXXX报警称,自己同其他媒体从业人员欲进入原阳县公墓(陵园)时被人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指挥中心进一步询问其被打原因,报警人没有正面回答。接报警后,原阳县公安局正式受理并全面开展调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报警人王某强等人已经离开现场。
4月22日,办案民警与报警人王某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调查,伤情可委托法医鉴定,损毁的眼镜需要作物价鉴定。王某强称,已离开郑州正在回成都的路上,如需要,可以回原阳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4月23日,王某强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某的陪同下到达原阳县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王某强自称,其为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4月21日下午乘车到原阳县公墓采访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在公墓门口遇到10余人阻拦,遂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过程中,王某强的手机掉在地上,一个男子用脚把手机踢开并捡走。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拒绝进行物价鉴定。王某强对现场视频中其言语挑衅予以认可。
(二)关于所称殴打情形的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原阳“4.18”事故发生后,按照县政府安排,原兴街道办事处在处理亡故儿童善后工作时实行分包到户,吴某、陈某利、周某负责李某康家庭,宋某伟、潘某岭、李某春负责刘某卫家庭,车某磊、刘某旗、李某凯负责刘某卫家庭(另一刘姓家庭),分别协助3户家庭料理后事、做好帮扶等工作。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很重。根据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阳县民政部门4月1日在公墓门口张贴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
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4月21日下午,按照街道办工作安排,吴某等10余人前往原阳县公墓,帮扶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进行下葬,维持现场秩序。此时,王某强等人要强行进入公墓拍摄,亡故儿童的家属不愿意外人进入公墓对下葬过程进行拍摄报道。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称,王某强等人强行往公墓里闯,按照家属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受到阻拦后,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没有发生殴打现象,认可在拉扯过程中有一人的眼镜掉到地上,并被损坏。王某强在接受询问时称,“感觉有人捶我的后背”,随后又称“不确定”。据在场的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潘某岭回忆,从当日15时10分双方相遇到发生纠纷持续25分钟左右。4月24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电话询问中,当时与王某强同行的媒体从业人员称双方存在推搡、拉扯行为,“没有看到有人殴打”。
(三)关于报警人手机“被刷机”的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21日,在原阳县公墓争执现场,原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某从其中一名媒体从业人员(北京某媒体从业人员贾某)手中夺走一部正在对其拍摄的手机,从地上捡起手机一部(王某强手机),后将两部手机放到其单位车辆后备箱内。事后,毛某某将手机交给原阳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薛某。4月21日下午,薛某拿着两部手机到原阳县一家手机维修店交给员工王某进行了“刷机”,并支付费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转账记录)。
(四)公安机关依法查证情况
1.王某强无记者证,涉嫌违规采访。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王某强自称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
2.该起警情是办事处工作人员与自称记者的人员相互推搡、拉扯的行为,不存在殴打行为。王某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指控有人对其进行殴打,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受损的眼镜和衣物,拒绝做物价鉴定。
3.报警人声称两部手机被抢,实为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一部手机掉落在地被人捡走,另一部正在对毛某某拍摄的手机被夺走。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上传网络,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遂决定将手机“刷机”。事后,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两部手机送还当事人并赔礼道歉;有关部门表示可协助王某强恢复已删除的内容,但其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
(五)有关处理情况
原阳县委已先期对现场两名负责人李某凯、宋某伟予以停职调查;对薛某予以停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毛某某等其他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继续深入调查,决不让一条线索埋没,决不让真相被掩盖。我们将依法依规充分保障记者正当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诚恳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
“4·18”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
原阳县涉媒体从业人员警情调查组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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