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调价将五连停 地板价机制改还是不改?


来源:

(原标题:成品油调价将五连停,地板价机制改还是不改?)

5月28日24时,本轮成品油零售价调价窗口期将开启,不过原油均价突破40美元/桶地板价的概率几无,因此本轮零售价调整仍无缘兑现。至此,国内零售价自触发地板价机制以来已遭遇5次停调。

调还是不调,这是一个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黄震建议取消成品油“地板价”机制,试点推行成品油市场交易定价。在黄震看来,国内“地板价”机制连续触发显现出了一些弊端,一方面,“地板价”机制使普通消费者难享市场红利;另一方面,“地板价”机制一定程度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与“地板价”配套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多以国有石油公司旗下的炼油企业作为缴纳主体,导致其“低油价”和“地板价”的红利被抵消,而地方民营炼化企业因受地方征收机关的监管力度远低于国有炼厂,不少民营炼厂没有上缴风险准备金,造成了国有炼厂和民营炼厂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不过,金联创能源分析师奚佳蕊则提出了不同观点,她认为国内成品油的“地板价”和“天花板价”保护机制,实则是兼顾了国际形势与国内实际情况。

奚佳蕊指出,首先,这样一来国内成品油与其他国家形成了价格差距,但由于各国的原油购进成本不同,适当的价格差是完全合理的。一些产油国对于亚洲的用户往往会出现“亚洲溢价”,这就导致了中国进口的原油需要为此买单,所支付的原油进口成本也高于欧美国家,因此不能完全根据国际油价的走势而不考虑国内的实际成本。

其次,各国的成品油税负也不尽相同,不同国家对于税费的征收也是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国情。目前,欧洲及周边日韩等国家汽油税费比重在50%以上,柴油税费比重多在40%-50%之间;美国的汽柴油税费比重为13%左右;中国的汽柴油税费比重为30%左右。应该说国内的成品油税费介于欧美之间,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

除此之外,国内过低的成品油价格也会带来一些隐患,最明显的就是会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国家节能减排、合理消费的能源及产业政策;其次,低油价等于是用政府的钱来补贴了消费者,有了政府的补助后,国内的石油加工企业可能会减少进口原油的比例,长此以往会造成国内原油市场的失衡;再次,国内的主要原油生产企业由于地理环境与职能划分的不同,能获取的国产原油与进口原油的比重相差甚多,从而造成各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而一些消费者认为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地板价时,成品油生产企业将借差价收获大额利润的观点,其实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用来做什么的?这笔资金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其他专项收入”,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这也就意味着,当“地板价”机制启动后,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部分,是不能直接留给成品油生产企业成为收入的。

原油也想要地板价?

实际上,今年3月油价暴跌以来,关于“地板价”机制保留与否的争议一直甚嚣尘上。中国石油政策研究室战略与政策研究处副处长贺新春还提出建议,要将现行在炼油环节成品油价格中设置调控上、下限的政策,前移至勘探开发和资源进口环节,即在石油勘探开发环节,当国内成品油对应挂靠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时,国内勘探开发企业生产的原油按40美元/桶“地板价”供应国内炼化企业,国内成品油价格按40美元/桶原油对应价格不再下调;当国内成品油对应挂靠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按130美元/桶供应国内炼化企业,国内成品油价格按130美元/桶原油对应价格不再上调。

贺新春认为,我国现行油气行业财税价格政策体系设计对勘探开发的支持保护力度不足,政策出发点主要是调节石油石化企业所谓“超额利润”,但在低油价时期缺乏对勘探开发业务的保护,保障国家油气能源安全供应存在潜在隐患。

而原油“地板价”的调整既有利于在低油价时期保护上游勘探开发企业积极性,也有利于在高油价时期保护炼化加工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并有助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从而真正实现“地板价”政策设计的初衷,促进我国油气产业链稳定和市场平稳供应。

一边是要巩固加深“地板价”,一边则是要取消“地板价”。黄震委员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控方式转变的设想,则是先期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为试点,推动汽柴油现货在线公开交易定价,形成市场风向标作用的现货价格参考。政府在成品油价格调控中由价格制定者向价格监管者转变,建立油价预警避险机制,不干预正常范围内的成品油价格波动,对于极端情况导致油价超出预期范围的,可通过释放部分战略石油储备平抑过高油价,通过勘探开发补助在超低油价时期保障石油资源正常开采。

可以看出,成品油“地板价”乃至原油“地板价”机制,涉及的不仅是消费者利益,还有勘探、炼化企业的利益,以及国家的能源风险抵御能力。多方建言下,“地板价”机制是否会有改变尚不得而知,但在现行机制下,以目前的原油价格走向来看,在漫长的地板价保护期之后,6月份有望突破调价红线。

netease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网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责任编辑:PF085]

责任编辑:PF085